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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学院教职工乒乓球协会章程

浏览:397次 发布日期:2014年01月07日
 

第一章  总纲

        第一条  性质:衢州学院乒乓球协会是由教工自愿组合成立开展乒乓球活动的群众性社团组织。协会建立时须10名以上的本校教职工联合发起。协会接受校工会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第二条  宗旨:推动和普及我校教职工乒乓球运动的开展,增强教职工的全民健身意识,丰富校园体育文化生活,提高教职工乒乓球的竞技水平。

       第三条  目的:锻炼身体,愉悦身心,促进交流,增进团结。为本校广大乒乓球爱好者提供一个以球会友、交流球艺、增进友谊的平台。

第二章  会员

      第四条  凡我校正式教职工,热爱乒乓球运动,具备一定的乒乓球运动基础,经本人申请,交纳100 元/年的会费,经协会同意,即可成为协会的正式会员。

      第五条  协会会员要自觉遵守协会章程,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维护协会的利益。

      第六条  会员有权对协会的各项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  机构

      第七条  本协会选举产生会长一名,副会长两名,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一名,任期两年。

      第八条  会长负责协会的组织工作,定期召开年会,进行年度活动总结,制定下一年度活动计划。

     第九条  副会长及秘书长、副秘书长负责协会的发展,协助会长组织开展活动,负责与其他单位乒乓球协会的联系和交流。

      第十条  协助工会组织全校乒乓球比赛及组队参加校外比赛。

第四章  训练场地及活动安排

      第十一条  训练场地设在公体部乒乓球馆。具体活动时间为:

      每周四下午3 : 30 ――6 : 00 (每学期可调整)。

      组织协会内部会员之间的友谊赛,适时组织与其他单位乒乓球协会间的联系和交流,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外请教练不定期进行乒乓球培训及技术指导。

第五章   协会经费

      第十二条  协会经费的主要来源由会员会费、社会赞助、校工会补助等三部分组成。

      第十三条  资金用途:协会资金主要用于日常活动开支的器材,联谊活动费用,支付竞赛时的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

      第十四条  协会经费由协会自行管理,定期将会费收支情况向协会会员通报。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所有活动及比赛均在不影响工作及工会组织活动的情况下进行。本章程解释权归校教工乒乓球协会理事会。

                          衢州学院乒乓球协会理事会

                                                       20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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