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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学院教工女子排球协会章程

浏览:407次 发布日期:2014年02月18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校教工女子排球协会是由热爱排球运动的衢州学院教工自愿组合成
立的群众性体育组织(以下简称校教工女排协会)。
第二条    校教工女排协会的宗旨是:在国家宪法、法律和校规校纪所允许的
范围内,全体会员通过积极开展健康、有益的体育运动特别是排球活动和对外排球交流,提高排球水平,增强团队精神,丰富业余文化生活,为宣传和提升学校的社会形象做贡献,为促进和谐校园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第三条 校教工女排协会接受衢州学院工会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 主要任务
第四条 教工女排协会的主要活动内容是:
(一) 围绕和谐校园和精神文明建设主旋律,促进教工排球运动发展。积极开展排球类各项活动,组织每学期的排球相关活动,每周排球训练1-2次,积极开展暑期排球活动。
(二) 积极开展协会内外的各种排球交流活动,不断提升会员的排球技术水平,努力营造良好的排球运动环境,积极参加上级工会有关赛事活动,争创佳绩。
(三)为我校教职工的日常排球活动提供场地和指导,普及排球知识,培育排球新人。
 
第三章 会 员
第五条 凡本校在岗教职工,承认和拥护本协会章程,遵守协会纪律,热爱排球运动,有满足排球运动的身体条件,交纳会费,愿意加入本协会者均可申请入会。
入会程序:凡欲加入本协会者,向本协会提交书面申请,经协会常务组织机构审批同意后,即可成为本协会会员。
第六条 申请参加校教工女排协会须本人报名,缴纳会费(100元/人/年),理事会批准。
第七条 会员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维护协会形象;
(二)会员进行与本会有关的活动时,须经协会同意;
(三)积极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认真完成协会交办的任务,承担委托的工作;
(四)按时缴纳会费,无故不按时缴纳会费者视作自动退会。
第八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协会会议,有选举权、被选举权;
(二)向协会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协会的发展,有批评、监督和建议权;
(三)有获得协会提供的各种资料、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四)有自由退会的权利。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教工女排协会设理事会。理事会由五名成员组成,经会员民主推选产生。本届理事会任期三年。
第十条 理事会推选会长一名,副会长一名,秘书长一名,主持理事会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理事会的职责:
(一)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各项活动;
(二)提出协会发展规划,审批吸收新会员;
(三)组织召开会员大会,商讨重大事宜,向会员作工作报告及经费使用说明。
 
第四章 经费及设备
第十二条 衢州学院教工女排协会经费来源:
(一)会员会费;
(二)院工会补助款;
(三)社会、部门捐款。
第十三条 经费使用范围:
(一)用于协会按年度工作计划开展的各项活动所需的费用,但不包括会员本人在协会年度工作计划外的各种活动费用。
(二)用于协会组织的外出考查、交流等活动所需的费用。
(三)用于举办各类排球活动所需的费用。
第十四条 会员的训练设备由校工会解决,日常训练场地由校共体部提供。
 
第五章 纪律要求
第十五条 协会在每个学期将会根据各项排球活动的需要,组织定期的日常训练活动,凡被要求参加训练任务的会员都有义务参加协会组织的日常训练任务,协会将指定专人对定期的日常训练进行考勤。
第十六条 对定期的日常训练及协会组织的各类活动无故缺席者将给予相应的惩处措施。
 
第六章 获奖证书的存放
第十七条 凡以协会名义参加的各类排球活动赛事所获奖项,均由校工会负责统一存放。
第七章 退 会
第十八条 会员有退会的自由。
第十九条 会员有以下行为的,劝其退会:
(一)有损坏协会声誉行为的;
(二)有影响协会稳定团结行为的;
(三)不能完成协会交办的任务的;
(四)无正当理由,长期不参加协会各项活动的。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校教工女排协会理事会。
 
 
                                                         衢州学院女排协会
                                                              
                                                            2013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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