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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教职工疗休养活动的通知

浏览:452次 发布日期:2017年06月04日

各分工会: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教职工疗休养管理工作,更好地保障和促进教职工休息休养权益的落实,根据衢总工字〔201615号、〔201712号和浙教工〔2017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开展2017年教职工疗休养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疗休养的对象、经费标准

1.疗休养对象:201711日以后、630以前在编在岗的教职工。

2.疗休养经费:按不高于400人・天的限额,包括在途时间不超过5天,费用不超过2000人的标准执行。普惠制教职工疗休养专项经费严禁挪着他用。

二、疗休养时间、地点及方法:

(一)疗休养时间统一安排在暑假期间进行,自201773日起至825日止。

(二)疗休养方案及地点:

相关介绍详见校工会网站教职工疗休养专栏。

(三)疗休养组织实施:

1.根据衢州市总工会、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要求,“本着安全第一,自愿参加的原则,一地多点安排本单位50%的教职工在本市农家乐、民宿、休闲度假村等场所开展疗休养活动”;名单上报审批,无“加盖市总工会疗休养专用章的审批表”,该单位不能办理报销手续。

2.教职工疗休养仅限于教职工本人,以分工会为单位选择疗休养基地(点)组织报名,每个分工会按50%的比例确定市内、市外疗休养教职工具体名单,并确定每批次负责人(报名表按市内、市外分别填报)。2016年选择市外疗休养服务的教职工,原则上今年须安排在市内疗休养;2017年新入校的教职工,原则上安排在市内疗休养。

3.为了更好地做好疗休养服务工作,请各分工会于69日下班前,将疗休养报名表纸质稿(电子稿)报送校工会毛新斌。校工会对接确定后,与分工会共同组织,统一实施,报名人不得自行更改。

4.对疗休养基地(点)报名人数不足下限要求或突破上限要求的将重新组织报名选点。

5.在开展疗休养活动过程中,若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分工会反映,分工会向校工会进行反馈。活动结束后,各分工会填写“教职工疗休养情况反馈表”报校工会。

6.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疗休养和已报名参加但实际又未参加的教职工,当年的疗休养作自动放弃处理。

四、经费结算:

疗休养活动结束后结算经费,报销时须经分工会核实、校工会审核签字后,由校工会与承办疗休养单位统一结算。

附:衢州学院2017年教职工疗休养报名表

    衢州学院教职工疗休养情况反馈表

                            衢州学院工会

                            201764

衢州学院教职工疗休养人员报名表.xls

教职工疗休养情况反馈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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