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网站 ・ 设为首页 ・  
衢州学院工会经费报销管理规定(试行)

浏览:518次 发布日期:2018年04月05日
衢州学院工会经费报销管理规定(试行)
 
各分工会:
为加强学校工会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报销行为,明确资金使用及审批程序与权限,根据衢院工发(2018)3号文件《衢州学院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工会经费报销管理规定如下:
一、 本规定的适用对象为纳入学校工会账户管理的所有报销经费。
二、各级工会要坚持工会经费用于为会员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原则,其他支出一律不予报销。
三、经费支出审批权限,按照“一支笔”审批原则,落实经费审签责任。自觉接受有关监督部门及业务指导部门的定期审查,自觉维护财经纪律,保障工会经费规范使用。
(一)分工会主席作为经费审核人要严格审查报销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履行好管理与监督责任。对经费报销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特别是虚构经济业务套取经费、凑单据报销套取经费、因私消费票据报销套取经费以及超范围、超标准使用经费的,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和追责。
(二)严格控制工会经费开支。学校工会实行大额经费分级审批,经费支出实行主席负责制的一支笔审批制度,重大资金支出实行集体讨论程序。对单笔金额,分级审批权限为: 2万元以下经费开支事项由工会常务副主席签字;2万元至5万元经费开支事项由工会常务副主席审核,工会主席签字;5万元以上重大经费开支事项,需提交“两委会”集体研究决定,由工会常务副主席审核,工会主席签字。
(三)严禁人为拆分业务规避审批规定,同一批次业务若开具多张(次)票据,视同一笔业务办理。
四、工会经费报销程序:
(一)财务报销程序规范。参照学校行政报销有关制度,报销人(经办人、证明人)对经济事项和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报销发票须在背面写上用途,并签上经办人、证明人的姓名。同时填写衢州学院工会经费报销单。
(二)分工会组织开展的活动,报销时需提供活动文件、参加活动人员名单以及相关票据等纸质材料,报销凭证齐全,由分工会主席审核签字后,经学校工会会计审核、工会常务副主席签批后到工会出纳处报销。
(三)报销时间:每周二、四上午。
五、慰问报销程序:教职工结婚、生育、离岗退休、生病住院、直系亲属去世等慰问,填写《衢州学院工会会员慰问表》(工会网站下载),由分工会主席审核、校工会常务副主席签批后到学校工会出纳处报销。
                           
衢院工发〔2018〕5号
Copyright © 2011 All Rights Reserved 衢州学院工会 版权所有
地址:浙江省衢州市九华北大道78号  邮编:324000  电话:0570―8015011 8025699  邮箱:qzxygh@qzc.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