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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学院 “三育人”工作实施细则

浏览:304次 发布日期:2011年04月25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高素质人才,深入持久地开展“三育人”(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育人是学校工作的根本任务。做好“三育人”工作是衢州学院全体教职工的共同职责。
    第三条  培养学生求真务实、敢于实践、勇于创新的精神,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是衢州学院“三育人”工作的主要目标。
第四条  育人是学校一切工作之本。全体教职工要把“三育人”工作与师德建设工作相结合,不断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和教育理论水平,结合本职工作对学生进行政治信仰、理论素质、道德情操、行为规范的全面教育,充分发挥“三育人”的主导作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第二章   教书育人
    第五条  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教书育人是每个教师的神圣职责。教师要在履行教书育人的职责中,端正教育思想,明确教育方向,树立正确的教育观、质量观、人才观,教好书育好人;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第六条  教师要自觉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以自身的良好形象和完美的人格来教育、影响学生;要积极探索教育教学规律,刻苦钻研业务,完善知识结构,开拓创新,提高教学质量和水平;要以学生为本,关爱学生,严格要求,为人师表,做学生的良师益友。
    第七条  教师的教书育人工作主要通过各个教学环节来实现:
    1.教师授课应按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认真组织教案,优化教学内容,讲求课堂效果;以科学文化知识为载体,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和理想信念教育,帮助学生明确学习目标,端正学习态度,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进行科学方法论教育,培养学生观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增强学生的创新意识,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2.课程辅导时应广泛接触学生,建立良好的课堂互动氛围,提高答疑、辅导、讨论和习题课等教学环节的质量,及时了解教与学的情况,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感染学生。
3.实验课指导教师应结合实验教学,进行实事求是、勇于探索、团结合作、勤俭节约、爱护公物等方面的教育,实验课既可以采取请进来,也可以采取走出去的方式进行,实现校企合作,培养学生的科学作风、实验技能和良好的品德。
4.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应侧重对学生进行严谨学风、科学作风、创新意识等方面的教育。
5.各类实习(含社会实践、调查)指导教师应以现场为基地,进行艰苦创业精神和国情教育,增强学生社会使命感和责任感;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在实践中提高学生的基本技能和理论素养,培养学生脚踏实地、乐于奉献的工作作风。
6.要加强学生道德教育,进行专门职业道德教育和职业技能训练,增强学生的社会竞争能力和适应能力。
第八条  班主任教师要认真履行班主任工作职责,实施教书育人:
 1.对班级工作全面负责。引导和教育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端正学习态度,培养学生严谨、踏实的学风,督促学生完成学业;帮助和鼓励学生开展创新活动,立志以知识、技能报效祖国。
2.了解学生的思想、学习情况,帮助学生改进学习方法,增强学生获取知识、掌握技能、找准定位,提高全面素质和能力的自觉性。
3.教育学生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个人之间关系。鼓励学生珍惜光阴,以时不待我的精神状态投入到知识海洋当中,人人争当好学生、好青年,积极参加各项竞技活动,建功立业,为校争光,为祖国经济繁荣、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贡献。
第九条  学生政治辅导员要深入第一线,全面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指导学生处理好学习、成才、择业、交友、健康、生活等关系,做深入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组织学生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科技及创新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健康向上的文娱体育活动,丰富学生的文化生活,活跃校园文化,提高学生政治素养,党员学生要在各项活动中起表率作用。
第十条  各部门应根据学校的教学要求定期检查教书育人工作,总结经验,寻找差距。
第十一条  教师要以良好的师德风范影响学生,认真执行学校教学工作基本条例,自觉做到:
1.集中精力上好每一堂课。上课不迟到早退、不中途退堂、下课不拖堂、不擅自调课,课堂内不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
2.严格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严格考试纪律,不泄露考题、不迁就考试作弊,自尊自重,廉洁从教。
3.建立蓬勃向上的校园氛围。不在课堂上或学生中发表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言论。
4.培养高尚的修养、情操。讲究教态、仪表和语言的文明。
第十二条  研究教书育人规律,撰写教书育人心得,不断提高教书育人水平。
第三章   管理育人
    第十三条  全体管理人员要自觉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学习党的基本理论、方针、政策,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学习相关的管理知识,努力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第十四条  坚持育人工作与本职工作相结合的原则。提高工作效率,办事不推诿、不扯皮、不无故拖延;提高教学质量,集中精力教书育人,认真做好每项具体事务;探索科学的管理办法,不断改进工作作风;通过有效的管理工作和岗位责任制,努力为教学、科研服务,为教职工和学生服务;营造优良的育人环境,重视和支持德育工作,为开展德育工作创造条件。
第十五条  领导干部在管理育人工作中要以身作则,作出表率:
1.讲大局,讲团结,讲奉献。部门与部门之间,要团结协作、相互支持、增进理解、顾全大局,为实现学校发展目标作贡献。
2.牢固树立“育人是根本、教学为中心”的思想。要以人为本教书育人,深入课堂,关心学生的健康成长,主动解决(解答)学生中的凝难问题,把学生的注意力引导到学习、钻研、最大限度获取知识才能上来。
3.各部门在安排本部门工作时,要把育人工作作为第一要务、第一责任来认真对待,列入工作计划,充分发挥分工会的作用。
第十六条  学校及各部门在制定规章制度、政策时,要全面体现党的教育方针和德育教育要求,重视学生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培养。倡导机关部门联系(或共建)一个学生班级或一个学生寝室,支持选派本部门工作认真负责的同志担任班主任或辅导员。
第十七条  学校及有关部门向学生收费或销售学习用品和生活用品,必须有政策依据,并须经过财务部门允准,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章              服务育人
第十八条  服务部门要有强烈的育人意识,全体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热爱本职,以身作则、文明礼貌、优质服务,以自己的实际工作使学生从中受到感染、激励和教育。
第十九条  搞好校园绿化和环境卫生,对学生中出现的某些不文明行为要敢于管理、耐心教育、积极疏导,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二十条  重视饮食卫生,加强对经营者的管理和监督,经常听取学生意见,改进和提高饮食服务质量。
第二十一条  加强学生宿舍标准化管理,使学生宿舍成为文明、整洁、安全、向上的育人阵地。
第五章   组织实施
第二十二条  学校成立“三育人”工作领导小组,在校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及党委办公室、组织部(统战部)、宣传部、教务处、科研处、学工部、后勤处、工会、团委组成。其职责是部署全校师德建设和“三育人”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安排,考核各单位“三育人”工作情况,评选“三育人”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校工会,其职责是根据领导小组部署组织落实各项具体工作。
各学院(部)要明确一位领导负责“三育人”工作。各分工会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领导下,完成学校的工作要求,并结合本部门实际,开展形式多样、富有成效的“三育人”活动。
第二十三条  重视“三育人”工作的调研,鼓励教职工开展“三育人”工作的研究,结合学校实际,提出在新形势下“三育人”工作的内容、途径、方法和意见、建议、措施。不定期召开“三育人”工作专题研讨会和经验交流会,推进“三育人”工作。
第二十四条  教职工职业道德和“三育人”情况作为其聘任工作的重要依据。“三育人”工作列入部门年度考核范围和教职工业绩考核范围。对作出成绩的个人,优先推荐参加上级各类评优活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专业技术职称和晋职。
第二十五条  学校每两年一次开展“三育人”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工作。对在“三育人”工作中取得较大成效的集体和个人,授予“三育人”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并对先进事迹进行宣传报道。各部门也可根据本部门实际定期或不定期地表彰本部门“三育人”工作先进个人和集体。
评选程序为各部门提名,校工会委员会、分工会主席联席会议推荐,全校公示,校“三育人”工作领导小组评审,报校党委审批表彰。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经一届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报校党委审批实施。
第二十七条  各部门可根据本细则,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提出具体工作要求或制订相应的实施意见和补充意见。
第二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由校工会负责解释。
                                                                             (衢院党〔2011〕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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