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席办公会议的召开
主席办公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遇有特殊情况和重要事项可随时召开。
二、主席办公会议议事内容
(一)研究贯彻落实校党委和上级工会的重大工作布署。
(二)研究“两代会”筹备、教代会提案和落实“两代会”的决议和决定。
(三)研究“两代会”工作报告,安排工会全年重点工作计划。
(四)研究上报或下发的重要文件。调研报告和总结汇报等材料。
(五)研究推荐上报的劳动模范、师德标兵、“三育人”先进等评优评先工作。
(六)研究决定校工会召开的会议、培训等活动事宜。
(七)研究工会工作的各类规章制度。
(八)研究经费预算、疗休养、生活福利和资产管理等工作。
(九)研究困难教职工帮扶及相关工作。
(十)研究各委员会提交的相关工作。
(十一)研究决定工会组织建设等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十二)研究其它需主席办公会讨论的事项。
三、主席办公会议程序
(一)主席办公会由主席或委托副主席主持,参加成员为主席、副主席。校工会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
(二)主席办公会议题由各分管副主席提出书面材料,报主席或常务副主席确定。办公室汇总并经主持人审定后将议题印发与会人员,同时通知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三)主席办公会议要有专人记录。如果会议有要求形成会议纪要的在会后两个工作日内形成纪要,提交会议主持人签发。纪要按决议内容确定发送范围。
四、会议决议的贯彻和落实
(一)主席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任何会议成员无权改变,对决定或决议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但必须无条件执行。
(二)主席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按岗位人员职责分工负责落实。办公室协助分管副主席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并协调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及时向主席或分管副主席反馈督办结果。
五、本规则由学校工会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衢院工发(2016) 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