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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衢州市首届“十大女杰”评选推荐活动的通知

浏览:784次 发布日期:2011年04月22日
各分工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推进党群共建创先争优活动,宣传和表彰在推进我校改革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杰出妇女典型,优化妇女成才环境,激励广大妇女大力弘扬时代精神,以新的创造、新的奉献迎接建党90周年,根据衢妇[2011]18号《关于开展衢州市首届“十大女杰”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经研究,决定开展衢州市“十大女杰”评选推荐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具有正确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和高尚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有较高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为我市精神文明建设做出了突出贡献;
2、具有女性“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四自”精神,热心公益事业,热爱妇女事业,在女性群体中具有较强的代表性,能够起到表率作用;
3、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在推进学校改革发展中大胆创新、锐意进取,艰苦创业;在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中取得了突出成绩,事迹感人,具有良好的社会影响;或在某一领域内有较高的知名度,作出了较大的贡献,在广大妇女群众中起到了良好的示范和带头作用。
二、评选的范围
在全校范围内的在编在岗女性教职工中评选推荐衢州市首届“十大女杰”人选1名,上报市里评选。主要在教学、科研、管理、后勤服务等一线女教职工中产生,处级以上党政女干部原则上不参加评选推荐。
三、评选的办法
评选推荐衢州市首届“十大女杰”的初步名单,由各分工会在全校范围内推荐1名,在此基础上,由学校工会汇总后提出推荐衢州市首届“十大女杰”人选建议名单,报学校党委审批。评选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接受广大教职工的监督。
    四、评选要求
开展衢州市首届“十大女杰”评选推荐活动意义重大,各分工会要高度重视,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在评选推荐中要发扬民主、坚持标准、严格把关,注重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度,把真正优秀的先进典型推荐出来,使评选推荐过程成为一个激励先进、学习先进、凝聚人心的过程。
    请各分工会于2011年5月6日前将评选推荐的初步名单报校工会,并认真填写推荐表一式二份,其中主要事迹材料简介(要求200字以内)包括个人简介、主要事迹、获奖情况三个方面内容;另附候选人事迹材料(要求1500字左右),统一用16K纸打印一式三份,以上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同时报校工会,电子版发OA系统柴爱仙邮箱。联系电话:8015011。
   
 
 
                             衢州学院工会
                            2011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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