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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评选推荐浙江省高校“三育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浏览:1391次 发布日期:2012年04月09日

各分工会:

     根据浙教工[2012]8号《关于评选“三育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经校两委会全委(扩大)会议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评选推荐浙江省高校“三育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活动,现将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先进集体:

评选范围:各学院、部门(单位)均可参加评选。评选推荐候选名额全校范围内推荐1个;如自荐推选本分工会范围内的,同时还须推荐其他单位的校级先进集体1个

(二)先进个人

   评选范围:学校在职在岗的教职工。每个分工会内可评选推荐1名,全校范围内可推荐1名。应以推荐教书育人先进个人为主,同时兼顾管理和服务育人工作先进个人。

  二、推荐评选条件

  (一)“三育人”工作先进集体推荐条件

  1.各学院、部门(单位)党政领导重视“三育人”工作。有较完善的“三育人”工作规章制度,并经常进行督促检查;党、政、工、团组织相互协调、齐抓共管,及时宣传和推广“三育人”先进事迹和经验,促进对“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理念的渗透与培育,使“三育人”成为教职工的自觉行动;关心注重提升教职工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2.工会组织能充分发挥作用。通过有效载体,组织动员教职工深入开展以“三育人”为主要内容的建功立业活动,及时发现和反映“三育人”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配合党政组织做好“三育人”工作的落实和创新,在工会创建学习型组织和推进教职工队伍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

  3.有一支“以学生为本”,“三育人”意识强的教职工队伍。教职工队伍不断提升良好师德师风和职业道德水平,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岗位上言传身教,认真履行“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职责;干部、教师、职工有较强的奉献精神、创新精神和精湛的业务技能,培养人才和育人业绩突出。

  (二)“三育人”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认真履行人民教师光荣职责,爱岗敬业,关爱学生,在本职岗位上言传身教;刻苦钻研业务,课堂教学、课程建设、教学改革业绩突出;教书育人,把传授知识、培养学生创新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与思想教育有机结合,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育人效果好,受学生爱戴,得到同事肯定。

  三、推荐评选要求:

  (一)本次推荐评选要求各工会在广泛深入地开展“三育人”、 “群体师德创优”活动和认真评选的基础上进行。要注重在推荐评选过程中,大力宣传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在育人方面的事迹和经验,促使广大教职工进一步做好“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工作,积极营造“三育人”和“群体师德创优”的浓厚氛围,在校园中形成尊师重教、敬业爱生的良好环境和风尚。

  (二)坚持评选原则。一是“育人为本”的原则,被推荐评选的集体和个人要有突出的育人成果和事迹;二是“群众参与”的原则,要组织全校师生共同参与推荐和评选;三是“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要在广泛听取教职员工意见的基础上,自下而上推荐候选单位和个人,并在校内进行公示。

  (三)关于材料报送时间和要求。各分工会内推荐的先进集体的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先进个人事迹材料(1500字左右),先进个人登记表一式份,主要事迹500字左右(不能附页!)须于5月10日前上报校工会办公室,分工会近两年来开展师德师风、职业道德建设或“三育人”活动小结一份(含本次推荐、评选的情况);以上材料逾期未报,视为自动放弃。

  附件:

     

                                      校工会

                                 2012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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