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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参加浙江省“最美教师”评选活动的通知

浏览:451次 发布日期:2014年04月10日
各分工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和教育部、省委有关文件精神,弘扬默默无闻、无私奉献“最美教师”的高尚品格和感人事迹,隆重庆祝教师节创立三十周年,浙江省教育工会、浙江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浙江电视台教育科技频道决定联合开展第一届浙江省“最美教师”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省学校在职在编一线教师。学校领导原则上不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1.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热爱祖国,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坚持以人为本,为发展教育事业默默耕耘、无私奉献。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在日常工作生活中体现高尚品德、事迹突出。
  2.治学严谨,为人师表,师德高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在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方面成绩显著,深受学生爱戴,是学生的良师益友。
  3.在爱岗敬业、恪尽职守,业务精良、成绩突出,关爱学生、为人师表等方面有典型、鲜活的感人事迹,并在社会中具有广泛影响力。
  4.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年龄在60周岁以下。
  5.无违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言行。
  三、评选名额
  评选出第一届浙江省“最美教师”10名,第一届浙江省“最美教师”提名奖10名。
  四、推荐名额
  全省推荐名额共100名,其中各地市推荐70名,高校推荐30名。各高校限推候选人1人,高校推荐人选由评选活动组委会组织评选产生。
  五、评选办法与程序
  1.各高校于4月底前向省委教育工委宣教处报送候选人名单和事迹材料。省评选活动组委会组织评选确定30名推荐人选。
  2.5月中旬,省评选活动组委会组织评选确定50名教师作为正式候选人。
3.大力宣传。通过电视、报纸、网络,介绍与宣传50名正式候选人的先进事迹。
4.组织网络投票。在浙江在线设立网上投票站,接受社会各界投票。
  5.组织专家投票。组织专家评选委员会,开展评选。
  6.媒体公示。按网络投票和专家投票分别占15%和85%的比例计算总分,按照得分排名情况取前20名候选人进行公示,接受公众评议监督。
7.提交组委会审定。召开组委会会议,研究确定10名“最美教师”和10名“最美教师”提名奖获得者。
  六、表彰(2014年6月-9月)
  1.浙江电视台教育科技频道组织导演组赴各地拍摄制作“最美教师”人物典型事迹。
  2.浙江电视台教育科技频道新闻系列报道。
  3.省级媒体进行集中展示宣传。
  4.9月上旬,举办颁奖晚会,对10名“最美教师”和10名“最美教师”提名奖获得者进行表彰。
请各分工会如有合适候选人于2014年4月24日前,将推荐人选及相关材料一式5份报校工会。材料包括:申报表、事迹材料(3000字左右,主要介绍被推荐人的典型事迹和突出表现)、照片2张(一张标准照,两寸免冠;一张生活照,500K以内)、视频(一分半钟以内,WMV格式)、辅助材料(获奖证明等相关材料),并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校工会
                                  2014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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