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工会:
为更好地落实学校以育人为中心的根本任务,调动广大教职工“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以下简称“三育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强教职工师德师风建设,弘扬爱岗敬业、勤于奉献的职业精神,根据省教育工会《关于评选“三育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浙教工[2014]10号)文件精神,现将2013―2014年度“三育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名额及办法:
(一)先进集体:
1.评选范围:高等学校的二级学院、处室单位等,评选名额1个(浙江大学不超过2个,其他高校不超过1个)。评选办法:由各学院、部门所在分工会申报、学校审核、省教育工会常委会审定,然后填报“三育人”先进集体登记表。
(二)先进个人:
评选范围是工作满5年的高校在职在岗教职工。我校推荐评选名额1人,应以推荐教书育人先进个人为主,同时兼顾管理和服务育人工作先进个人。
二、推荐评选条件
(一)“三育人”先进集体推荐条件
1.单位党、政组织重视“三育人”工作。有较完善的“三育人”工作规章制度,并经常进行督促检查;党、政、工、团组织相互协调、齐抓共管,“三育人”活动开展经常化、制度化,在本单位教职工中形成了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良好风气,成效显著。单位整体工作考核优秀,近两年来在师德建设、教育教学以及学生管理等方面无责任事故发生。
2.教职工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和职业道德水平,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岗位上言传身教,为人师表,认真履行“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职责;教职工有较强的奉献精神、创新精神和精湛的业务技能,培养人才和育人业绩突出。
3.单位工会组织能充分发挥作用。通过有效载体,组织动员教职工深入开展以“三育人”为主要内容的师德师风建设活动,配合党政组织做好“三育人”工作的落实和创新。
(二)“三育人”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优秀的职业素养和职业道德,业务精湛,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关爱学生,在本职岗位上言传身教,把传授知识、培养学生创新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与思想教育有机结合,育人效果好,成绩突出,并分别满足以下条件:
1.教书育人,立德树人。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牢记人民教师神圣职责,以培育人才、发展先进文化和推进社会进步为己任;为人师表,师德高尚、治学严谨,因材施教、诲人不倦,教学效果好;学高为师,终身学习,具有勇于创新、不断进取的精神,是公认的德才双馨好榜样。
2.管理育人,以生为本。把管理工作与学校育人总目标结合起来,积极围绕学校中心工作,提高管理水平,努力为育人服务;努力探索新形势下管理工作和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规律和方法,寓思想教育于管理之中;能主动为教学、科研和全体师生服务,注重营造优良的育人环境,重视和支持德育工作;牢固树立公仆意识,廉洁奉公,勤政高效,工作业绩突出。
3.服务育人,尊师爱生。牢固树立服务育人的意识,热情、周到地为师生提供优质服务,为教育教学工作提供良好保障,受到师生的普遍认同;立足本职工作,刻苦钻研业务,并能结合服务工作特点,对学生进行教育、引导;尊重、关心、爱护学生,加强与师生的沟通和交流,协同学校做好育人工作,效果显著,赢得好评。
三、推荐评选要求:
(一)本次推荐评选要求各分工会在广泛深入地开展“三育人”、“群体师德创优”活动和认真评选的基础上进行。要注重在推荐评选过程中,大力宣传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在育人方面的事迹和经验,促使广大教职工进一步做好“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工作,积极营造“三育人”和“群体师德创优”的浓厚氛围,在校园中形成尊师重教、敬业爱生的良好环境和风尚。
(二)坚持评选原则。一是“育人为本”的原则,被推荐评选的集体和个人要有突出的育人成果和事迹;二是“群众参与”的原则,要组织本分工会师生共同参与推荐和评选;三是“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要在广泛听取师生员工意见的基础上,自下而上推荐候选单位和个人,并在分工会内进行公示。
(三)关于材料报送时间和要求。各分工会推荐的先进集体候选单位的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推荐的先进个人照片、个人事迹材料(1500字左右)及先进个人登记表(主要事迹500字,不能附页)一式一份,须于5月26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到OA校工会柴爱仙信箱,纸质稿交校工会,联系人:柴爱仙。联系电话:8015011。同时上报本分工会近两年来开展师德师风、职业道德建设或“三育人”活动小结一份(含本次推荐、评选的情况);请用书面形式报校工会。以上材料逾期未报,视为自动放弃。
附:浙江省高校“三育人”先进个人登记表
校工会
201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