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工会: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依法保障和促进教职工身心健康,把为教职工办好事、办实事落在实处,进一步激发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热情,根据浙江省总工会、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浙江省职工疗休养管理工作的意见》(浙总工发〔2015〕13号)以及衢州市总工会、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衢州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疗休养管理工作的实施办法》(衢总工字〔2015〕3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开展2015年教职工疗休养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疗休养的对象、标准
1.疗休养对象:2015年1月1日以后、7月10日以前在编在岗的教职工。
2.疗休养费用:按不高于400元�人・天的限额,时间不超过5天(含在途时间),费用不超过2000元�人的标准执行。
二、疗休养时间、地点及方法:
(一)疗休养时间统一安排在暑假期间进行。
(二)疗休养地点:按省教育工会确定的教职工疗休养服务单位进行选择确定地点。2015年安排八个点,即:武义“浙江省教师疗休养基地”、舟山普陀金沙度假村、安吉美林度假村、开化县总工会职工疗休养服务中心、德清莫干山职工休养所、磐安翡翠湖建国度假酒店、泰顺县职工疗休养服务中心、缙云县仙都管委会。
(三)疗休养组织方法:
1.本着安全第一,自愿参加的原则,教职工在学校确定的范围内可自行选择疗休养时间和一个疗休养地点。
2.以分工会为单位组织报名,每个时间段人数不能超过参考人数的最高限额(详见参考表),于7月14日下午报校工会。报名表电子稿请发545505973@qq.com邮箱或学校OA系统柴爱仙邮箱。校工会对接确定后,与分工会共同组织,统一实施。
3.对疗休养点报名人数不足33人的将重新组织报名选点。
4.在开展疗休养活动过程中,若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校工会反馈。活动结束后,带队负责人填写“教职工疗休养情况反馈表”报校工会。
5. 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疗休养和已报名参加但实际又未参加的教职工,当年的疗休养作自动放弃处理。
四、经费结算:
疗休养活动结束后结算经费,报销时须经分工会核实、校工会审核签字后,由学校与承办疗休养单位统一结算。
衢州学院工会
2015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