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学院工会委员会工作职责
第一条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工会的决定,主持学校工会的日常工作。
第二条 根据学校党委和上级工会的工作布署,制定工会工作计划。布置、指导和检查各分工会开展工作,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
第三条 代表和组织教职工依照法律规定,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校务公开等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推进学校的民主政治建设。
第四条 监督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维护教职工的合法利益,受理教职工的合理申述,及时向学校及有关部门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依法、合理、妥善解决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等重大问题。
第五条 定期召开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并组织贯彻执行大会的决定,行使会员大会工作机构和教代会工作机构的职能,做好日常工作。
第六条 组织教职工开展疗休养、教学技能竞赛、合理化建议等活动,加强教职工的师德师风、职业道德教育,做好教职工师德标兵、“三育人”先进和劳动模范等评选评优工作。
第七条 有益教职工身心健康的文化娱乐和体育趣味活动,组建和管理各类业余协会,办好教职工活动室,为教职工的身心健康搭建平台。
第八条 关心教职工生活,认真做好教职工生日慰问、困难职工开展帮扶等工作。
第九条 指导青年教职工委员会和女教职工委员会的工作,维护女教职工的特殊利益,及时调处歧视、虐待、摧残、迫害女教职工的现象。
第十条 做好新会员的接收、教育和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财产。
第十二条 加强工会自身建设,提高工会干部的素质和管理水平。
衢州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执行委员会工作职责
第一条 根据《浙江省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定》,制定此职责。
第二条 衢州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执行委员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执委会)由同届教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教职工代表大会负责。
第三条 教代会执委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四条 教代会执委会实行常任制,在校党委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执行委员会主要职责是:主持教代会届内年会,组织教代会有关活动;代为履行教代会职权情况向教代会报告,提请追认和表决;审议提交年会讨论通过的有关事项;听取各代表团对年会议题的建议和意见;处理与年会相关的其他重要问题;承担教代会工作机构的部分职责。
学校工会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承担以下与教代会相关的工作职责:
(一)做好教代会的筹备工作和会务工作,组织选举教代会代表,征集和整理提案,提出会议议题、方案和主席团、执行委员会的建议人选;
(二)教代会闭会期间,组织传达贯彻教代会精神,督促检查教代会决议的落实,组织各代表团(组)及专门委员会(工作小组)的活动,主持召开教职工代表团(组)长、专门委员会(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
(三)组织教代会代表的培训,接受和处理教代会代表的意见、建议和申诉;
(四)就学校民主管理工作向学校党委汇报,与学校行政沟通;
(五)做好教代会的文书档案工作;
(六)完成教代会委托的其它任务。
第五条 教代会执委会会议议题:
(一)拟提交执委会会议的议题,应是有关学校建设、改革和发展的重要或重大事项,或是与广大教职工切身利益相关的事项。
(二)会议议题由执委会主任办公会议讨论确定,主任办公会议成员由主任、副主任组成。校工会办公室主任列席。
(三)会议议题一般应在举行执委会全体会议前3天提出,并提供相关资料。会前,执委会委员和相关人员应就议题作必要的调查研究。
第六条 教代会执委会全体会议的组织形式和要求:
(一)执委会实行委员会全体会议的形式议事。会议的召开由执委会主任办公会议议定,会议由执委会主任召集并主持,也可委托执委会副主任召集主持。
(二)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及以上的执委会委员参加方为有效。
(三)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应提前1天通知执委会委员。
(四)会议按照议程进行。
第七条 教代会执委会会议的讨论和表决:
(一)讨论具体议题时,视需要邀请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作有关事项说明和解释。必要时可邀请有关校领导参加。
(二)会议表决方式视内容由会议决定,重要或重大事项一般应采用票决制。
(三)议案表决得票数必须超过应到会委员的半数方为通过。
第八条 教代会执委会会议决议,包括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应及时报告校党委。相关事项可以书面形式送相关部门或相关人员处理。
第九条 教代会执委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2次,每次会议必须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存档。会议纪要视需要呈送校领导并送达有关部门和人员。
第十条 教代会执委会应在下次教职工代表大会召开时向大会报告工作。
第十一条 本工作职责由校工会负责解释。
衢州学院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职责
校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以下简称经审委),是代表教职工和会员对工会经费的收支和财产管理进行审查监督的组织,是工会财务民主管理的重要组织形式。工会经审委由校“两代会”选举产生,向工会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实行集体领导,分工负责。
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1.检查工会财务工作贯彻执行校党政和上级工会的有关方针、政策、指示和决议情况。
2.对经费预算、预算的调整或追加及执行情况进行审查、审计。
3.对工会资产管理情况进行审查、审计。
4.与校行政做好拨交工会经费情况的结算和审查。
5.做好对工会相关经济责任人的经济责任审计和工作监督。
6.督促工会实行民主管理、财务公开。
7.定期公开并向上级经费审查委员会报告经费审查、审计情况。
8.做好上级经费审查委员会交办的工作。
9.定期向会员代表大会或工会委员会报告工作。
10.在工会组织机构变动、人员调动更变时,负责监督工作人员(兼职管理工会财务)办理交接工作。
衢州学院女职工委员会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在校工会的领导下,加强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组织建设,根据女职工的特点开展工作,其工作职责:
第一条 认真贯彻落实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决议;根据工会工作计划研究制定本委员会的工作目标和任务。
第二条 团结和带领女教职工发扬主人翁精神,充分调动女教职工积极投身教学、科研和管理,在全面建设应用型本科院校的发展中建功立业。
第三条 依法表达和维护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及时调处歧视、虐待、侮辱、迫害女教职工的行为。
第四条 参与学校有关保护女教职工权益文件的制定和完善,并监督、协助有关部门贯彻实施。代表和组织女教职工依照法律规定,参加本单位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第五条 对女教职工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引导女职工树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全面提高女教职工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技术和健康素质。
第六条 根据女教职工特点,开展适合女教职工身心健康发展的各种文化体育活动。努力营造健康、文明、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为女教职工成才创造良好的条件。
第七条 积极发现、培养女性人才,及时向有关部门推荐优秀女性人才。
第八条 会同学校工会和省、市工会共同做好女教职工工作。积极开展“家庭事业兼顾型”等评选工作。
第九条 接受省、市女职工工作组织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
衢院工发(2016)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