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工会、各位代表:
根据衢院党(2015)9号《中共衢州学院委员会衢州学院关于转发<浙江省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定>的通知》要求,学校第二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拟定于2017年3月下旬或4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召开。为使会议代表集中反映学校坚持立德树人,全面推进应用型本科院校建设,努力深化改革创新,巩固巡视整改成果,为学校“十三五”规划、教育事业发展建言献策,特征集二届二次“两代会”提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案的内容
(一)凡属本届“两代会”职权范围内处理的下述内容,均可列为提案:
1.围绕学校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学校管理、服务、教学和科研改革方面意见和建议的方案;
2.有关对学校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师德师风建设、三育人工作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的方案;
3.有关对学校发展、稳定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的方案;
4.有关对学校教育教学、招生就业、产学研、工学结合、创业创新、行政管理、后勤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的方案;
5.有关学校教职工普遍关心的其它重大问题的意见和建议的方案。
(二)下列内容不列为提案:
1.不属于学校和本届“两代会”职权范围内处理的意见和建议的方案;
2.不符合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建议和方案;
3.不符合提案规范要求、缺乏可操作性的建议和方案。
二、提案的要求
(一)代表必须以严肃、认真、负责的态度行使自己的提案权,在拟定提案前应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保证提案的严肃性、全局性、科学性、可行性。
(二)代表在撰写提案时,要写明“案由”,即提案要求解决的问题及理由;“具体建议、措施”,即提案人对解决所存在的问题的可行性建议、措施及办法。提案要求观点清晰,事实确凿,建议措施要力求具体,具有可操作性。
(三)提案应严格按照要求撰写,凡经提案工作委员会审查立案的作为提案办理,未被立案的转为一般性意见和建议处理。
(四)提案必须“一事一案”。
(五)提案由一名代表提出,有两名以上代表附议,并由代表团长(或副团长)签署初审意见后方为有效。
(六)提案表格从校工会网站资料下载栏目下载。
三、提案征集时间
2017年1月19日―3月15日下班前。超过征集时间收到的提案作意见、建议处理,不进入提案办理程序。
请各位代表将填写好的提案纸质稿(一式两份)于截止时间前交校工会办公室(行政楼223室)。并将电子稿发送至毛新斌OA邮箱。
提案工作是“两代会”制度中一项重要内容,各代表团应高度重视提案质量,认真组织各位代表广泛征求和收集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集思广益,共同做好本次两代会提案的征集工作。
附件:1.代表团分组情况.doc
2.二届两代会代表名单.doc
衢州学院工会
提案工作委员会
2017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