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工会:
为进一步激发广大教职工参与“三育人”岗位建功活动的积极性、创造性,不断提高教书育人、创新育人、管理服务育人工作实效,大力促进学校内涵式发展和教育现代化,根据《浙江省教育工会关于深化“三育人”岗位建功活动的意见》精神,现将开展2016-2018年浙江省“三育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选树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立足岗位比育人贡献为主要方式,创新活动形式和内容,扩大活动覆盖面,提高活动实效和吸引力,努力把活动打造成广大教职工有效履职、展现才华、实现梦想的新舞台,为全面实施教育现代化战略和高等教育强省战略增添新的动力。
二、选树条件
(一)“三育人”先进集体
1.积极开展岗位建功活动。有组织、有计划、有制度、常态化。
2.教职工参与面广。活动覆盖各岗位,教职工参与率达到80%以上。
3.成效明显。教职工高质量履职岗位职责、完成岗位任务,涌现出一批先进人物。
4.选树年度内没有出现责任事故。
(二)“三育人”先进个人
1.在本岗位工作满5年。
2.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认真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模范践行本岗位职业道德规范。从事教学工作的理念先进、基本功扎实、教法得当;从事科研工作的创新能力强、成果丰厚、转化率高;从事管理工作的严谨规范、科学高效、作风正派;从事服务工作的爱校如家、热情周到、任劳任怨。
3.成绩突出。学生满意率达到80%以上。
三、选树名额
每个分工会推荐“三育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各1名。
四、选树程序
在各分工会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由校工会两委会审议确定一个“三育人”先进集体和一名“三育人”先进个人,经校党委同意公示后,正式推荐上报。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分工会要高度重视选树工作,严守标准、严守程序,确保选树出令人信服的典型。以此为契机,全面总结“三育人”岗位建功活动经验,广泛宣传典型,不断把“三育人”岗位建功活动引向深入,营造围绕立德树人建功立业的良好氛围。
(二)认真填报推荐材料。各分工会须于6月4日前报送申报材料。材料包括:
1.《2016―2018年浙江省“三育人”先进集体推荐表》(正反打印);
2.《2016―2018年浙江省“三育人”先进个人推荐表》(正反打印)。
联系人:毛新斌,联系电话:8015116。
校工会
2018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