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总工办发〔2017〕32号)和衢州市总工会转发《浙江省总工会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浙总工发〔2018〕11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校工会制定了《衢州学院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在编在岗教职工慰问工作规定》和《衢州学院工会经费报销管理规定(试行)》。为了更好地学习贯彻和解读文件精神,优化工会经费支出结构,将更多的经费用于为教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提高使用效率, 4月20日下午,衢州学院工会举办了工会财务培训班。学校工会、教代会执委会委员,各分工会主席、委员,女职委、经审委、青工委、提案委主任,各协会会长共30余人参加了培训。会议由工会负责人主持。
会上,市总工会财务部长楼小玲详细解读了《关于加强和规范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实施细则》中有关规范经费支出的23条规定,同时对规范财务管理、“八不准”作了明确要求;学校招投标办公室负责人对工会经费在今后使用过程中涉及的招标采购环节作了要求,详细介绍了招标采购的规定和流程;校工会财务人员从经费报销的手续和流程等事项同与会人员作了互动。

会上,校工会负责人对工会经费的规范使用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各分工会要广泛宣传文件精神,努力做到让每个教职工都了解文件的相关精神;二是各分工会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规范经费使用,确保工会经费使用合理、合法、合规;三是加强日常经费使用情况的沟通与反馈,更好地规范经费使用和完善管理。

通过制度的完善修订和工会财务培训班的举办,学校工会对工会经费的使用做了进一步的规范,明确了工会会员正常的福利待遇,对会员应享受的集体福利、慰问帮扶等会员权益作了更加具体、明确的规定,确保工会经费使用合理、合法、合规,让工会经费更好地为职工服务、更好地用于开展工会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