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学院教工摄影协会章程
总 则
第一条 校教工摄影协会是由热爱摄影艺术的衢州学院教工自愿组合成立的群众性艺术社团组织(以下简称校教工摄影协会)。协会建立时须有10名以上的本校教职工联合发起。
第二条 校教工摄影协会的宗旨是:在国家宪法、法律和校规校纪所允许的范围内,全体会员通过积极开展健康、有益的各项摄影活动和对外摄影交流,提高摄影艺术鉴赏能力,增强团队精神,丰富业余文化生活,为宣传和提升学校的社会形象做贡献,为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第三条 校教工摄影协会接受衢州学院工会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第一章 主要任务
第四条 教工摄影协会的主要活动内容是:
(一) 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和精神文明主旋律,拍摄反映我校发展建设和教职工精神风貌及祖国美丽河山、衢州新貌的照片,每年组织1-2次外出采风创作。不定期在校园举办摄影作品展,提高我校师生员工的艺术鉴赏能力。
(二) 开展协会内外的各种摄影艺术交流活动,不断提升会员的摄影技术和艺术水平,努力创作摄影佳作,积极参加上级工会有关赛事活动,选送作品参加校外摄影交流。
(三)为我校教职工和学生开展摄影艺术讲座及摄影技术指导,普及摄影知识,培育摄影爱好,组织摄影比赛。对优秀的创作成果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会 员
第五条 凡本校在岗教职工,承认和拥护本协会章程,遵守协会纪律,热爱摄影艺术,有满足摄影创作的基本器具,身体健康,交纳会费,愿意加入本协会者均可申请入会。
入会程序:凡欲加入本协会者,向本协会提交书面申请,同时上交两幅摄影作品(体裁、形式不限),经协会常务组织机构审批同意后,即可成为本协会会员。
第六条 申请参加校教工摄影协会须本人报名,缴纳会费(会费100元/人/年),理事会批准。
第七条 会员履行以下义务:
(一) 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维护协会形象;
(二)会员进行与本会有关的活动时,须经协会同意;
(三)积极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认真完成协会交办的任务,承担委托的工作;
(四) 按时缴纳会费,无故不按时缴纳会费者视作自动退会。
第八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协会会议,有选举权、被选举权;
(二)向协会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协会的发展,有批评、监督和建议权;
(三)有获得协会提供的各种资料、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四)有自由退会的权利。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教工摄影协会设理事会。理事会由五名成员组成,经会员民主推选产生。本届理事会任期三年。
第十条 理事会推选会长一名,秘书长一名,理事三名,主持理事会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理事会的职责:
(一)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各项活动;
(二)提出协会发展规划,审批吸收新会员;
(三)组织召开会员大会,商讨重大事宜,向会员作工作报告及经费使用说明。
第四章 经费及设备
第十二条 衢州学院教工摄影协会经费来源:
(一)会员会费;
(二)院工会补助款;
(三)社会、部门捐款。
第十三条 经费使用范围:
(一)用于协会按年度工作计划开展的各项活动所需的费用,但不包括会员本人在协会年度工作计划外的各种摄影创作活动费用。
(二)用于协会组织的外出考查、采风等活动所需的费用。
(三)用于举办摄影展、讲座、技艺交流等活动所需的费用。
第十四条 会员的摄影器材设备由会员自行解决。
第五章 作品收存与使用
第十五条 会员向协会提供的作品由协会指定专人收集,并作为档案资料集中保存。会员佳作校工会有权收藏和用于公益性活动。协会有保护会员向协会提供的作品著作权义务。
第十六条 会员向协会提供的作品,作者要对其真实性负责,经本人允许,协会会长和校工会同意,可以使用。协会、校工会举办的摄影展或公益性宣传所用作品不付稿酬,版权归作者本人所有。
第六章 退 会
第十七条 会员有退会的自由。
第十八条 会员有以下行为的,劝其退会:
(一) 有损坏协会声誉行为的;
(二) 有影响协会稳定团结行为的;
(三) 不能完成协会交办的任务的;
(四) 无正当理由,长期不参加协会各项活动的。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教工摄影协会理事会。
衢州学院教工摄影协会
2018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