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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院工发〔2019〕5号 关于印发《衢州学院教职工疗休养管理办法》的通知

浏览:444次 发布日期:2019年09月03日

衢院工发〔20195

关于印发《衢州学院

教职工疗休养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二级分工会:

《衢州学院教职工疗休养管理办法》已经衢州学院工会两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衢州学院工会

                 201944

衢州学院教职工疗休养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教职工疗休养工作,满足工会会员对疗休养活动多样化的需求,根据《浙江省教育工会关于加强教职工疗休养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教工〔201819号)、《关于调整和完善职工疗休养政策的通知》(浙总工发〔201824号)、《关于调整和完善职工疗休养政策的通知》(衢总工字〔20182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疗休养对象、费用和时间安排

(一)疗休养对象:疗休养属于教职工福利,秉承自愿参加的原则,凡在编在岗教职工、当年退休的教职工均可享受。

(二)疗休养费用:疗休养费用包括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保险费等。疗休养费用标准按不高于400/人·天的限额,总费用不高于2000/人·年(市里政策调整的作相应调整),在学校提取的福利费中列支,超标准支出部分由参加疗休养的教职工个人承担。

(三)疗休养时间安排:疗休养时间一般安排在暑假期间,但假期因工作无法安排的,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也可另行安排,但需报校工会批准。会员参加省内和周边省疗休养的,时间安排一般不超过5天(含在途时间)。赴对口支援(帮扶、合作)的新疆、西藏、青海、四川、吉林省等〔以下简称对口支援省(区)〕开展疗休养活动,因交通原因可酌情延长在途时间,但一般不超过7天。疗休养活动若占用法定休假或休息日,不安排补休。

二、疗休养方式

疗休养方式分市内、省内和省外三种。

(一)市内疗休养:鼓励会员在本市农家乐、民宿、休闲度假村等场所开展疗休养,以实际行动推动我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同时为深化杭衢山海协作,进一步密切杭衢两地疗休养交流合作,可将赴杭州市疗休养会员人数视同为在市内疗休养人数。各分工会安排在市内就地疗休养人数原则上不少于当年本分工会参加疗休养会员总数的1/3

(二)省内疗休养:根据浙江省教育工会公布的疗休养基地和服务单位,选择疗休养目的地,并组织实施,人数原则上不少于当年本分工会参加疗休养会员总数的1/3

(三)省外疗休养:各分工会可组织部分会员赴对口支援省(区)和周边省(市)开展疗休养活动。一次疗休养活动只能在一个省域内进行,按一地多点原则开展活动。各分工会每年度组织跨省疗休养人数不超过当年参加疗休养会员总数的1/3,优先考虑市(含)以上劳动模范、优秀教师、年度先进工作者、学术(学科)带头人、高技能人才及三年内将退休的会员,且参加对象三年内不重复安排省外疗休养。当年新入校的会员,原则上不得选择省外疗休养。

三、疗休养工作组织实施

(一)教职工疗休养工作由学校工会和各分工会共同实施。校工会负责政策制定、总体协调,确定旅行社等,各分工会具体负责本单位疗休养的实施,主要是制定计划、确定疗休养目的地、疗休养实施时间,与学校确定的疗休养旅行社具体组织对接,实施本单位疗休养活动。

(二)校工会根据当年省教育工会公布的疗休养基地及疗休养政策,在6月上旬前通过招投标确定可承接我校疗休养旅行社供分工会选择,并进行对接,便于各分工会操作,结束后做好校级疗休养档案台账的整理工作。

(三) 教职工的疗休养活动以分工会为单位组织安排,也可以联合组团。各分工会所在单位党组织要高度重视疗休养活动,指导本分工会做好教职工疗休养的组团、日程安排和安全教育工作。并根据学校工会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精心组织实施,安排专人负责落实疗休养活动的相关工作,及时将疗休养人员名单、疗休养活动方案(疗休养地点、人数等)报学校工会备案。疗休养活动结束后,各分工会要负责做好疗休养工作总结,建立台帐资料工作。

(四)学校工会视情况可统一组织重点人员疗休养,主要是考虑对学校有突出贡献的人员、获得荣誉称号、教学骨干和高技能人才等先进人物的疗休养,但不与分工会疗休养重复享受(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四、有关要求

(一)严格执行疗休养纪律。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廉政建设、作风建设、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等有关规定,坚决禁止以疗休养为名变相组织公款旅游或发放钱物,对违反规定的,及时批评教育和督促纠正,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人员的纪律责任。

(二)加强安全教育,预防各类事故发生。在会员疗休养工作中要强化安全措施,对疗休养活动中可能涉及的人身安全问题要预防在先,注意事故苗头,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同时要为参加疗休养活动的会员购买有一定抵抗风险的商业保险。

(三)正确区分疗休养与旅游的关系。疗休养是为教职工提供休息养生的服务,普惠制职工疗休养政策仅限于会员本人享受。省总工会保障部对当前职工疗休养活动中携带家属问题给予明确指出:职工疗休养不可携带配偶子女。

(四)人员的调整与变动。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名参加疗休养,当年的疗休养作自动放弃处理;已报名参加疗休养教职工原则上不得擅自更改疗休养行程,确因工作原因需要调整的,须经学院(部门)主要负责人说明原因并同意后方可调整。

本办法经工会“两委会”通过后实施。由校工会负责解释。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另有规定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规定执行。

衢州学院工会办                        20194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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