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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院工发〔2020〕3号 关于做好2020年教职工疗休养工作的通知

浏览:511次 发布日期:2020年07月08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衢州市商务局、营商办、市场监管局、总工会《关于开展“四好衢州、放心消费”活动的通知》精神,促进扩大消费,提振市场信心,助力经济发展,根据衢总工字〔20205 号《关于组织开展职工疗休养促进扩大消费的通知》的文件要求,现就抓紧组织开展 2020 年度全校教职工疗休养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疗休养对象

参加疗休养对象为学校在编在岗的工会会员及当年退休的教职工。

二、疗休养地点及时间要求

为了保证教职工疗休养的防疫安全,今年疗休养活动安排在衢州市域内进行。要求各分工会57日前完成疗休养,如有特殊情况可提出申请经分管校领导审批同意后安排在暑期进行,逾期不参加疗休养视为自动放弃。各单位要合理安排好工作,尽可能做到应休尽休,具体由各工会负责组织实施。

三、疗休养的组团出行方式

因疫情防控需要,适当放宽疗休养有关规定限制,可采取三种方式进行。一是单位组团,即由分工会组织,委托旅行社承办。二是委托旅行社自行组团,即由本单位教职工自行组团,委托旅行社承办。三是不委托旅行社自行组团,即由本单位教职工自行组团,不委托旅行社,采取自驾等自由出行方式。自行组团人员出行由分工会主席同意,校工会主席同意,报市总工会审批同意后进行。不委托旅行社出行人员须自行购买职工疗休养境内游保险,不买保险出现意外自行承担责任。疗休养既可五天一次性休完,也可分时段分两次休完,一般不得超过两次。委托旅行社组团疗休养的,提供正规报销发票,行程单,费用清单,出行人员签到表等材料及时进行财务报销结算。经批准不委托旅行社教职工自行组团疗休养的,每团应不少于 3 人,一旦成团,团员一般不宜变动,并明确带队责任人,负责疗休养的协调、召集、联系以及安全、防疫、财务报销等事宜,费用由教职工刷公务卡支付,按财务规定凭正式发票回单位在限额内报销。

四、疗休养的费用控制。

职工疗休养费用采取全年累计,一次性报销方式进行,总费用控制在 2000 /人·年。严格按规定在福利费中规范报销。可报销费用包括:职工疗休养过程中实际发生的住宿、餐饮、门票、交通等费用。自行组团的,鼓励私家车出行,油票可在限额内报销,但不得超过疗休养总费用的10%200元整。疗休养出行不得使用公务用车。教职工疗休养累计时间不超过 5 天,疗休养期间遇到节假日的,不再补休。

五、严肃财经纪律

要严格执行疗休养有关规定和费用标准,做到消费真实、票据合法、开支合规、符合要求。各分工会审核时要严格把关,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到个人,不得同时使用政府消费券,严禁以疗休养为名虚开发票或以其他形式套取现金等弄虚作假行为,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处理。

六、严格执行疫情期间防疫的有关规定

在疫情尚未完全解除前,疗休养期间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的各项措施,出行做好防护,就餐使用公筷。特别是单位委托旅行社组团,一次出行人数较多时,要督促旅行社严格执行出行期间疫情防控的有关规定。要加强对各疗休养接待单位以及民宿、农家乐的监管,督促加强卫生、防疫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七、申报审批

各分工会无论选择何种方式疗休养都要进行出行审批,填报《衢州学院2020 年度教职工疗休养申报表》(附件 1),由分工会主席,单位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出行,并作为费用报销的依据。各分工会要填写《衢州学院 2020 年教职工疗休养出行情况统计表》(附件 2),于次月3 日前报送至校工会办公室(联系人王燕,联系电话385116673289)。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文件中有关疗休养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1.衢州学院 2020 年度教职工疗休养申报表

2.衢州学院2020年教职工疗休养出行情况统计表

3.衢州学院教职工疗休养定点服务旅行社目录

 

 

                      衢州学院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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