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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学校三届二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通知

浏览:10次 发布日期:2022年03月23日

各代表团、各位代表:

学校第三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拟于近期举行。为充分调动代表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积极性,激发全校教职工投身学校建设发展的主人翁精神,集思广益、群策群力,加快推进学校高水平特色鲜明的应用型大学建设,现启动三届二次教代会提案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案内容

(一)属于本届教代会职权范围内处理的下述内容,可列为提案:

1.有关对学校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领域改革、发展、稳定整体工作的意见建议的方案;

2.有关对学校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师德师风建设、“三全育人”、人才培养、招生就业、创业创新、产教融合、科学研究、学科建设内部治理、数字化改革、后勤服务、校园文化、机关作风建设等具体业务的意见建议的方案;

3.有关学校教职工普遍关心的、需要多跨协同的其它重大问题的意见建议的方案。

()下列内容不列为提案:

1.不属于学校和本届教代会职权范围内处理的建议和方案;

2.不符合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政策规定的意见建议和方案;

3.不符合提案规范要求、脱离学校实际、缺乏可操作性的建议和方案。

二、提案要求

(一)代表必须以严肃、认真、负责的态度行使自己的提案权,在拟定提案前应进行充分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围绕教职工所急所盼、学校所能所及,保证提案的严肃性、全局性、科学性、可行性、代表性。

(二)代表在撰写提案时,要写明“案由”,即提案要求解决的问题及理由、依据;“具体建议、措施”,即提案人对解决所存在的问题的可行性建议、措施及办法。提案要求观点清晰、事实确凿,建议措施要力求具体,具有可操作性。

(三)提案应严格按照要求撰写,凡经提案工作委员会审查立案的作为提案办理,未被立案的转为一般性意见和建议处理。

(四)提案必须“一事一案”。

(五)提案由一名代表提出,有两名以上代表附议,并由代表团长签署初审意见后方为有效。

三、提案征集时间

2022324410日,超过征集时间收到的提案作意见、建议处理,不进入提案办理程序。

请各位代表通过学校官网服务大厅-工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征集流程》提交提案。

提案工作是“教代会”制度中一项重要内容,各代表团应高度重视提案质量,认真组织各位代表广泛征求和收集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集思广益、加强把关,发挥校院两级组织的积极性,共同做好本次教代会提案的征集工作。

衢州学院工会提案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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