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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评选2017年衢州市五一劳动奖章的通知

浏览:988次 发布日期:2017年02月23日
各分工会:

充分发挥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者在我市加快建设浙江生态屏障、现代田园城市、美丽幸福家园,努力与全省同步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的主力军作用,根据上级工会文件精神,现就2017年衢州市五一劳动奖章推荐评选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条件

衢州市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必须是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执行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规章,在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中取得显著成绩,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先进个人:

1.在加快推进衢州转型发展,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推进重点项目建设、“拆治归”等重点工作,完成重大科研项目,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和核心技术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2.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和企业生产经营中心,在社会主义劳动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和突出贡献的。

3.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勤奋学习,努力工作,甘于奉献,勇于创新,在全国或省、市级及以上技能大赛中取得优异成绩,作出突出贡献的

4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5.在保卫国家安全,保护人民利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安全生产,为建设平安衢州、构建和谐社会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6.在建设幸福衢州,推动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7.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推荐评选办法和要求

已获得市五一劳动奖章及以上荣誉称号的个人不参加评选,推荐对象应具有一定的基础荣誉。

1.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职工、面向普通劳动者,面向苦脏累险岗位的基层一线工作人员倾斜,优先推荐具有工匠精神并为我市建设和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技术工人;注重推荐劳动竞赛特别是在职工技术创新活动中涌现的先进职工。

2.坚持民主推荐。推荐对象必须自下而上产生,并经所在分工会民主推荐。

3被推荐对象:衢州学院教职工。

4各分工会要严格按照推荐评选条件、程序、对象认真组织推选。要贯彻公开、公正、公平和民主推荐、集体研究、充分听取多方意见的原则,确保评选出的人员具有先进性、时代性、代表性,业绩卓著、社会公认。

5.市本级推荐名额分配衢州市教育工会1人。各分工会于228日前将被推荐对象的《初荐表》、3000字的详细事迹、计划生育情况等材料各一份,报校工会毛新斌,联系电话:8015116。《初荐表》和3000字详细事迹须同时上报电子稿

6.衢州学院推荐程序:经分工会上报的被推荐对象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则由教职工代表大会授权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团长会议审议通过)并报校党委同意。学校对上报的推荐对象还将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附件:关于推荐评选2017年衢州市五一劳动奖章的通知.docx

 

 

                                衢州学院工会

                                                                          2017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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