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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门工作委员会
 
提案工作委员会
主   任王宏奕

委   员(按姓氏笔画顺序):冯军民   卢文杰   周兴平    魏 琳

 提案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为了更好地行使教代会职权,充分发挥提案委员会在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中的作用,根据《浙江省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定》和我校实际情况,制订本委员会职责。
一、提案审理委员会对教代会负责,在校工会的指导和本委员会主任主持下完成代表的提案征集、审理、检查、反馈工作。
二、围绕教代会议题及教职工群众利益关系重大的问题,于每次大会召开前一个月,进行征集提案工作。负责收集、审查、整理提案,送有关部门处理,对涉及全局性重大问题的提案,向教代会提出建议列入大会议题。
三、对征集到的提案进行研究和处理,决定是否立案。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报告立案和处理情况。
四、对落实到有关职能部门处理的提案进行跟踪检查和督办。做到件件有着落,项项有交待。并将提案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向提案人反馈,并提取提案人对处理检查的意见。
五、教代会闭会期间,定期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处理落实提案的情况,并负责向下次教代会作出报告。
六、总结提案工作经验,探索提高提案质量和审理工作水平的办法,提高民主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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