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执行委员会工作规程:第一条 根据《浙江省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定》,制定此职责。
第二条 衢州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执行委员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执委会)由同届教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教职工代表大会负责。
第三条 教代会执委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四条 教代会执委会实行常任制,在校党委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执行委员会主要职责是:主持教代会届内年会,组织教代会有关活动;代为履行教代会职权情况向教代会报告,提请追认和表决;审议提交年会讨论通过的有关事项;听取各代表团对年会议题的建议和意见;处理与年会相关的其他重要问题;承担教代会工作机构的部分职责。
学校工会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承担以下与教代会相关的工作职责:
(一)做好教代会的筹备工作和会务工作,组织选举教代会代表,征集和整理提案,提出会议议题、方案和主席团、执行委员会的建议人选;
(二)教代会闭会期间,组织传达贯彻教代会精神,督促检查教代会决议的落实,组织各代表团(组)及专门委员会(工作小组)的活动,主持召开教职工代表团(组)长、专门委员会(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
(三)组织教代会代表的培训,接受和处理教代会代表的意见、建议和申诉;
(四)就学校民主管理工作向学校党委汇报,与学校行政沟通;
(五)做好教代会的文书档案工作;
(六)完成教代会委托的其它任务。
第五条 教代会执委会会议议题:
(一)拟提交执委会会议的议题,应是有关学校建设、改革和发展的重要或重大事项,或是与广大教职工切身利益相关的事项。
(二)会议议题由执委会主任办公会议讨论确定,主任办公会议成员由主任、副主任组成。校工会办公室主任列席。
(三)会议议题一般应在举行执委会全体会议前3天提出,并提供相关资料。会前,执委会委员和相关人员应就议题作必要的调查研究。
第六条 教代会执委会全体会议的组织形式和要求:
(一)执委会实行委员会全体会议的形式议事。会议的召开由执委会主任办公会议议定,会议由执委会主任召集并主持,也可委托执委会副主任召集主持。
(二)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及以上的执委会委员参加方为有效。
(三)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应提前1天通知执委会委员。
(四)会议按照议程进行。
第七条 教代会执委会会议的讨论和表决:
(一)讨论具体议题时,视需要邀请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作有关事项说明和解释。必要时可邀请有关校领导参加。
(二)会议表决方式视内容由会议决定,重要或重大事项一般应采用票决制。
(三)议案表决得票数必须超过应到会委员的半数方为通过。
第八条 教代会执委会会议决议,包括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应及时报告校党委。相关事项可以书面形式送相关部门或相关人员处理。
第九条 教代会执委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2次,每次会议必须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存档。会议纪要视需要呈送校领导并送达有关部门和人员。
第十条 教代会执委会应在下次教职工代表大会召开时向大会报告工作。
第十一条 本工作职责由校工会负责解释。